27 謊報護照遺失,以供冒名申請護照者之處罰為: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C)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D)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E)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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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62), C(152), D(787), E(1189) #880226
統計: A(110), B(162), C(152), D(787), E(1189) #880226
詳解 (共 10 筆)
#1441670
供冒名申請是七年
供冒名使用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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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94234
我自己是這樣分辨法條內容
第29條 護照偽造及不當使用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得併科七十萬以下罰金
第30條 以不法手段,申請護照行為→七年以下,得併科七十萬以下罰金
第31條 冒用他人護照 → 五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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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03819
新法105/01/01施行了。
護照條例3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
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
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
他人或謊報遺失。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護照條例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所以這題是適用30條,答案要修正才有辦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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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11
這題到底是D 還是E.....很混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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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935
本題不是“冒名申請護照”嗎?不是應該用30條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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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359
護照條例第31條第一款: 將護照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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