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護照條例24 條規定,持照人所持護照係偽造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進行之處置何者正確?
(A)應扣留其護照
(B)應將其護照註銷
(C)辦理扣留護照事項時,應先報經館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
(D)原核發護照之處分應予廢止,並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註銷其護照
統計: A(1939), B(280), C(226), D(990), E(0) #880231
詳解 (共 10 筆)
修改題目後
偽造的護照:
無中生有,所以要扣留(24)(A正確)、沒入(24),但不用註銷(25)(B錯誤)
因為偽造的護照一開始就不是公家機關製作的,不生效力,所以第25條才會規定~除偽造護照外,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反面:所以偽造護照不用撤銷、不用註銷)。
變造的護照:
是就原本有的護照去改,所以要扣留(24)、也要註銷(25)
因為是公家機關製作的,有效力,所以要註銷,讓變造的護照失去效力。
另外,第25條規定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 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因為除了偽造護照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 造、變造之證件申請,都是用違法的手段取得有效的護照,應撤銷原核發之不法處分(依行政程序法,違法的處分是撤銷不是廢止)。(D錯誤)
以上自行推論,有錯誤煩請告知更正,謝謝~
偽造的護照不需撤銷,因為它本身就是自始無效,故應扣留及沒入之
法條參照如下:
第24條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
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
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
第25條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除所持護照係偽造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亦即除了偽造的護照不撤銷及註銷外,其他情形應撤銷及註銷
此題複雜點在於已更改考選部題目與答案,所以大家要看清楚問題。
原32題,即考選部給予的題目是「護照條例第19條,所持護照係偽造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進行之處置何者錯誤?」
經修法後此題改為【護照條例第24條】
但依原題意(詢問何者錯誤時)會造成
A) 依新法,正確
B) 依新法§25條,並沒有註銷 ,(故錯誤
C) 依新法無相關規定,(故錯誤
D) 依新法無相關規定,(故錯誤
會有三個答案
所以
修改題目了!
改為「護照條例第24條,所持護照係偽造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進行之處置何者『正確』?」
同上說明,
解答為A選項
大致整理一下,若有錯誤麻煩告知。
第24條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持照人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出示護照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扣留其護照:
一、護照係偽造或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二、持照人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經查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
偽造護照,不問何人所有者,均應予以沒入。
第25條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除所持護照係偽造外,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請阿摩修改答案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