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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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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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Chu 高三下 (2016/01/25)
第   32    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看完整詳解
2F
小銀 高二下 (2018/12/06)

勞動基準法32條

3F
Elly 高三下 (2019/12/25)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27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