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根據 112 年 3 月 1 日公布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下列何者錯誤?
(A)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其他服務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
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
(B)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或教保服務機構內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教保服務機構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且終身不得聘任、
任用、進用或運用為其他服務人員
(C) 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知悉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應通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 5 個工作日內,交由所設之委員會調查處理。
(D) 將 101 年 1 月 1 日以後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任職年資,及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教保服
務人員代理人員連續達 3 個月以上的服務年資,納入幼兒園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規定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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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四 章 幼兒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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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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