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於符合一定要件下,不用負無過失責任?
(A)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B)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C)設計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D)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3), B(27), C(109), D(572), E(0) #1320353

詳解 (共 3 筆)

#3500315

第8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

17
0
#1653360
第 8 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
(共 1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5332089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