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憲法第 8 條內「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規定是屬於:
(A)法律優位事項
(B)憲法保留事項
(C)法律保留事項,但可授權行政命令規定
(D)行政命令事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528), C(221), D(4), E(0) #1320335

詳解 (共 4 筆)

#2238548
憲法第8條屬於憲法保留!法律跟命令都不可...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500264

第 8 條 (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
提審、聲請追究:本人或他人

11
0
#2708863
人身自由-憲法保留
(共 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1567235
憲法保留,係指國家如欲加以干涉規制,必須...
(共 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