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C)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D)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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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2), B(1019), C(399), D(800), E(0) #2988996
統計: A(1992), B(1019), C(399), D(800), E(0) #2988996
詳解 (共 8 筆)
#5600257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但出席社員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之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無效
民法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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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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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無效
>>正確,參民法第56條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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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錯誤,參民法第56條,無但書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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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錯誤,參民法第56條,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為無效,無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宣告無效。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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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錯誤,參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方適用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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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006
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得聲請法院撤銷
決議之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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