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特殊刑案?
(A)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B)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C)針對知名人士之恐嚇取財案件
(D)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統計: A(7), B(35), C(1044), D(168), E(0) #3254638
詳解 (共 4 筆)
有更改
二十三、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
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3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或新型態犯罪手法,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
心之案件。
2.槍擊案件。
3.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4.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5.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6.資安駭侵案件:
(1)個資外洩 :騙取、盜竊或販賣個資達五千筆以上。
(2)資安侵害:偽冒、影響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學校、關鍵基礎設施的資安
侵害,造成經濟損失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受駭電腦設備達五十臺以上或受
影響資料達十 TB以上。
(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
二十四、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要件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或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
(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
(7)重傷害或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三)普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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