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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50137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50137

年份:96年

科目:公職◆憲法

27 憲法第 17 條所規定的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是屬於:
(A)人權
(B)國民權
(C)住民權
(D)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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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22355
未解鎖
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四大基本權利中,何...
(共 6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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