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個人建屋出售房屋應否課徵營業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課
(B)除土
地所有權人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者外,均要
課
(C)土地所有權人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
者,要課
(D)個人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不課;土地所有權人以持有一年以
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者,要課。〈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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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79), C(8), D(45), E(0) #285048
統計: A(44), B(79), C(8), D(45), E(0) #285048
詳解 (共 3 筆)
#227538
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
定課徵營業稅。」同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
價者,為銷售貨物。」故在中華民國境內建屋出售,核屬營業稅法規定應課徵營業稅
之範圍,自本函發布日起,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者,除土地所有權人以持有
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者外,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81/01/31台財稅第811657956號函、財政部81/04/13
台財稅第81166318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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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588
個人建屋出售原則上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除土地所有權人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者外,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故在中華民國境內建屋出售,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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