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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交付何者?
(A)其 5 歲兒子
(B)鄰居
(C)受雇人
(D)來訪之友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張大川 國一上 (2012/06/03)
補充送達:本人不在,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vaid 大一下 (2013/06/12)
同居人、受僱人
3F
陳信宏 高二上 (2013/10/15)
行政程序法 第 7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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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4/05)

原本題目:

27.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交付何者? (A)其 5 歲兒子 (B)鄰居 (C)受僱人 (D)來訪之友人

修改成為

27.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交付何者? (A)其 5 歲兒子 (B)鄰居 (C)受雇人 (D)來訪之友人

27.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交付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