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債務人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權予銀行後,復於該土地上准許他人建造房屋,債權人為保障日後對該土地實行抵押權,順利收回債權,應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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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666), C(68), D(5), E(0) #3348991
統計: A(282), B(666), C(68), D(5), E(0) #3348991
詳解 (共 1 筆)
#6253521
- 假扣押:是針對債務人的「金錢」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現金、黃金等。
-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物品」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土地等不動產。
- 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只是「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如果想拿到錢必須另外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但假執行是「直接查封、拍賣、變賣」這些財產,並返還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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