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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細則第 9 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 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 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經評估為發展遲緩兒童,……。」多久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A)二年一次
(B)一年一次
(C)一年二次
(D)一年三次
(E)視個案發展


答案:E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一起努力 國三下 (2015/04/08)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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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最愛吃蘋果 高三下 (2016/05/10)

第9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今天去查改囉!

4F
蠢淳 高三上 (2021/05/22)

附上更新的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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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細則第 9 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