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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中正式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試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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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中正式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試題#50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中正式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試題#50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27.教育基本法未規定下列那一項權利?
(A)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B)家長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C)教師有罷教權
(D)學生有學習權及受教育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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