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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中正式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試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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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中正式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試題#50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中正式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試題#50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29. 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那一項非教師之義務?
(A)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B)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C)參加教師組織
(D)擔任導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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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1 · 200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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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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