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法律以其適用時是否可由私人自由決定標準,可以區分為:
(A)特別法與普通法
(B)實體法與程序法
(C)國內法與國際法
(D)任意法與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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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97), C(10), D(3355), E(0) #136833
統計: A(233), B(97), C(10), D(3355), E(0) #136833
詳解 (共 1 筆)
#3367157
強行法之意義: 因法律規定之內容關係到「公益」,因此,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而必須適用之法律,稱為強行法。如憲法、刑法、訴訟法等。 任意法之意義: 因法律規定之內容未關係到「公益」,可以依當事人之意思,任意予以排除適用之法律,稱為任意法。如民法、商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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