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法院依法為某未成年子女A酌定B為其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的裁判後,B對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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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8/22)
to樓上,就是夫妻其中一方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