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憲法》第八條對人民人身自由規範的非常詳盡,即使立法機關也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此即為下列何種原
理?
(A)立法保留
(B)法律保留
(C)行政保留
(D)憲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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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9), C(2), D(125), E(0) #1341725
統計: A(2), B(39), C(2), D(125), E(0) #1341725
詳解 (共 1 筆)
#3365006
憲法保留:乃指憲法制定機關或修改機關對於國家重要事項直接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之謂。在學理上,憲法保留之事項,依德國學者 C. Schmitt 等之學說,即是立憲政體、權力分立、法律保留、司法獨立、人權保障等五項基本原則,均須以憲法明定或揭示之,應不能以修改憲法方式變更之,否則將被視為憲法破棄(Verfassungdurchbrechung)。另在我國實務上,憲法保留者,如: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之「24小時」的限制﹔憲法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再以德國學理與實務見解論之,德國基本法之民主國家原則、法治國家原則、社會福利國家原則、聯邦國家原則即是屬於憲法保留的核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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