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律師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B)每半年給付之利息
(C)每季給付之贍養費
(D)每月給付之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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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6), B(119), C(95), D(215), E(0) #3010164

詳解 (共 3 筆)

#5716429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綜上所述,請求權一般15年才消滅,但日常消費對專業人士的消費會因2年不行使即消滅
例:
日常消費:旅館住宿費、餐飲費、貨運費、動產租金、商人及製造業者供應的商品
對專業人士的消費:醫師、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技師承攬人的報酬及墊款、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資料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127&ty=L
https://www.shenghuilaw.com.tw/elimination-of-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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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686
補充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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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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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為定期給付債權,請求權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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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922
民法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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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57710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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