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阿摩線上測驗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9)
第 58 條 (A)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
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
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第 3 條 (B)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 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