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擁有下列那些公務員之提名權?
(A)副總統
(B)審計長
(C)立法院院長
(D)最高法院法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6), B(5840), C(124), D(467), E(0) #161163
統計: A(236), B(5840), C(124), D(467), E(0) #161163
詳解 (共 5 筆)
#484401
(A)副總統--跟總統一起搭著給人民投票選出(當副總統缺位時,由總統提名,立委投票,這題c是非常明顯答案,故此選項不選)
(B)審計長--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C)立法院院長--立委互相投票選出
(D)最高法院法官--考試進去,照資歷慢慢升。
(B)審計長--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C)立法院院長--立委互相投票選出
(D)最高法院法官--考試進去,照資歷慢慢升。
86
1
#519612
其實還有一點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這個其實也是有包括副總統。
這個其實也是有包括副總統。
23
0
#765973
審計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與監察院院長同)
11
0
#116737
沒有選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