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365 號解釋,針對《民法》第 1089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不一
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認為與《憲法》第 7 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
修條文相關消除性別歧視之意旨不符,應予以檢討修正。請依據上文以及我國釋憲制度,判斷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號解釋可能是由人民連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而作成
(B)我國大法官採取任期交錯的制度,故屬於分散審查的型態
(C)此號解釋的效力只對個案有效,在其他案件中,《民法》第 1089 條仍可適用
(D)《民法》第 1059 條修訂為「子女的姓氏應由父母雙方書面約定之」符合此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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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6), C(31), D(715), E(0) #608363
統計: A(72), B(16), C(31), D(715), E(0) #608363
詳解 (共 4 筆)
#1085651
《民法》第 1089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不一 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已被釋字365宣告違憲,非只對個案有效,在任一案件中都應以新法第 1089 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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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16
C我看不懂意思,誰可以幫忙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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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407
(A)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B)集中審查:只有大法官會議能進行憲法審查
(C)大法官解釋效力拘束人民及全國各機關。
(D)保障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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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521
(A)此號解釋可能是由人民連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而作成--案件定讞後(央人立法)
(B)我國大法官採取任期交錯的制度,故屬於分散審查的型態--集中審查
(C)此號解釋的效力只對個案有效,在其他案件中,《民法》第 1089 條仍可適用
(D)《民法》第 1059 條修訂為「子女的姓氏應由父母雙方書面約定之」符合此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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