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偵查隊至新竹市第一分局轄內辦案時,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執行逕行拘提某
甲(戶籍地台中市南屯區),應即將經過情形陳報A,並應即以書面連同有關資料,報請B核發拘票。本
題之A、B分別應為
(A)A=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B=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B)A=桃園分局長,B=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C)A=桃園分局長,B=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D)A=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B=新
竹地檢署檢察官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陳報所屬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桃園分局偵...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39點﹝1﹞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