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行為功能分析的用意是在找出行為的功能性意即分析為什麼會出現該行為,了解該行為的目的(如:引起注意)分析行為發稱的前因、後果,進而預防行為問題的發生
行為功能分析常用於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學生及所有有出現行為問題的學生身上
27. 特教法規定當學生出現嚴重的自傷行為時,應該針對該 生實施何種評量與介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