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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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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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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不動產經營、法務:民法概要#119064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概要
27. 關於民法180條規定之「給付」,下列哪一項給付者得將給付標的請求返還?
(A)甲誤認對親叔叔有扶養的義務
(B)甲向銀行償還未到期信貸200萬元
(C)甲明知乙非債權人卻支付乙借貸金50萬元
(D)甲被乙拿槍脅迫下交付100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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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happy501
B1 ·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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