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護照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
(B)在香港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外交部設立或指定之機構辦理
(C)護照申請委任代理人者,應限為從事旅行業者
(D)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若須人別確認,得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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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 B(189), C(32), D(1153), E(0) #2398218

詳解 (共 6 筆)

#4168733
護照條例15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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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4509
護照條例

第 15 條
I.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
II. 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
III. 護照申請、換發、補發之條件、方式、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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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3981
第15 條 (護照之申請)I  護照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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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1707
(C)護照申請委任代理人者,應限為從事旅行業者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2條第2項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委任代理人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者,代理人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證明,代理人並以下列為限:
一、申請人之親屬。
二、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
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四、因特殊情形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
五、非前四款之代理人,申請人之委任書應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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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925
(B)應改為行政院設立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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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060
A. 更正為:「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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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3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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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得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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