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懷孕 26 周有氣喘病史之孕婦因呼吸困難至急診就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即使聽診沒有喘鳴聲(wheezing)也不能排除氣喘急性發作的可能。
(B)肺功能量計(spirometry)可用來評估氣喘急性發作之嚴重度及治療
效果。
(C)應給予氧氣維持血氧濃度> 95%,同時裝上胎兒監視器密切觀察是否
有胎兒窘迫。
(D)吸入型乙二型交感神經興奮劑(β2 agonists)是氣喘急性發作之孕婦
的第一線治療。
(E)全身性類固醇(systemic corticosteroids)並不建議使用於氣喘急性發
作之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