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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相鄰之 A、B 二地為甲、乙、丙三人所共有,應有部分登記均各三分之一。下列有關A、B 二地合併分割,何者正確?
(A)須甲、乙、丙全體同意,始得將A、B 二地合併分割
(B)須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始得將A、B 二地合併分割
(C)基於一物一權原則,縱經甲、乙、丙全體同意,亦不得合併分割A、B 二地
(D)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A、B 二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2/01/03)
(D)824: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看完整詳解
5F
黃金獵犬 高三下 (2015/03/11)
823v
6F
許椰子 高一下 (2016/05/03)
第824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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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大四上 (2020/01/04)

請問B錯在哪

23.相鄰之 A、B 二地為甲、乙、丙三人所共有,應有部分登記均各三分之一。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