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0關於考績決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考績分為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  
(B)年終考績列丁等者,免職  
(C)對於年終考績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D)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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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5), C(168), D(6), E(0) #1424736

詳解 (共 3 筆)

#1576326

補充:現在考績丙等也可以提出復審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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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891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免職→→復審→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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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864

請問c為什麼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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