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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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加油(邀請:154179) 大一下 (2022/06/21)
衛福部於107年3月31日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 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 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前 5點之標示項目,其產品每一百公克(或毫升)所含熱量或營養 素含量無法符合以「0」標示之條件時,且其每份熱量或營 養素含量標示至小數點後一位,仍無法呈現數值時,其每份 熱量或營養素含量得以至小數點後二位標示。 (二) 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經數據修整以小數點後一位標示仍 無法呈現數值時,得以至小數點後二位標示。 (三) 非拼裝販售且無法固定重量之產... 查看完整內容 |
5F 努力加油呀 邀請碼(155 高二上 (2023/07/18)
(B)包裝份數值只能以整數標示
包裝之份數可以標示3.5 份嗎? A:不可以,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中「本包裝含○份」,應以整數值 標示份數,不得有小數點;而「每1 份量」之數值,得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1 位標示(如:本包裝含3 份,每1 份量29.5 公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