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 代位繼承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25 甲中年喪偶,有成年之子女乙、丙、丁三人。乙有一子戊,丙有一子己,丁有一子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