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15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
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專屬何法院管轄?(A)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