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