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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8 警察機關使用通知書送達應受送達人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送達時送達人應製作送達證書,交予應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B)有關通知書之送達,若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應以留置送達方式為原則
(C)送達時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應送達文書交予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之
(D)送達時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理由而拒絕收領者,得將通知書留置於送達處所,將送達情形於送達證 書記明後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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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3F
黃芩 國二上 (2022/05/04)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99點第3項
前項送達,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以郵務送達方式為原則。
4F
gogoro 國三下 (2022/06/08)

B)有關通知書之送達,若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應以留置送達方式為原則→偵查手冊§99、Ⅲ:對於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以郵務送達方式為原則。

5F
Lucy 大二下 (2022/09/11)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第 141 條
送達人應作送達證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
一、交送達之法院。
二、應受送達人。
三、應送達之文書。
四、送達處所及年、月、日、時。
五、送達方法。
送達證書,應於作就後交收領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拒絕或不能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送達人應記明其事由。…(A)
收領人非應受送達人本人者,應由送達人記明其姓名。
送達證書,應提出於法院附卷。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99點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格式如附件三),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惟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前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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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警察機關使用通知書送達應受送達人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送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