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A)刑事被告與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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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永遠在發光 大二上 (2021/10/12)
(A)刑事被告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之權利 釋字第654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上開自由溝通權利之行使雖非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惟須合乎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並應具體明確,方符憲法保障防禦權之本旨,而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無違。 (C)法官迴避制度 釋字第761 一、法官迴避制度應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核心內容(本院釋字第752號解釋參照)。而訴訟權之落實,則有賴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進一步形塑具.....看完整詳解 |
8F Cynthia 大三上 (2021/12/0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A)刑事被告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之權利 (B)民事與行政二元審判制度 (C)法官迴避制度 (D)刑事程序被告獲知其案件卷證全部內容之權利 ----- J654 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A)。 J761 訴訟權之落實,則有賴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進一步形塑具體訴訟制度。立法機關具體化訴訟制度固然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惟仍不得違背前揭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關於訴訟制度之形塑,須關照之面向不一,法官迴避制度是其中一項(C)。 J762 憲法第16...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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