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緩刑
假釋
目的
救濟短期自由刑之弊
救濟長期自由刑之弊
對象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本刑宣告,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後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者。
決定機關
由法院以裁判定之
屬行政處分,由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核定。
期間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無期徒刑為二十年,有期徒刑為所餘的刑期
效力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四、何謂假釋?什麼情況下可以假釋?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假釋?假釋的效力為何?和緩刑有何不同?-天秤座法律網 (justlaw.com.tw)
25 下列那一種刑之宣告,有假釋規定之適用? (A)有期徒刑 3 月(B)拘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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