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控制公司,當 B 公司欲任命任
何高階業務主管時,均事先徵得 A 公司之同意。去年 A 公司為其自身利益,間接使 B 公司為不利益 之經營,但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之補償,致 B 公司受有損害,但 A 公司未賠償 B 公司之損 害。甲於 2 年前借給 B 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尚未獲得清償,屢屢函請 B 公司儘速對 A 公司採取法 律行動,未料 B 公司卻逕自聲明不會為此向 A 公司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無代位求償權,因 A 公司並未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以上 (B)甲對 B 公司之債權未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不能代位求償 (C)因 B 公司拋棄請求賠償權利,甲不能代位求償 (D)甲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B 公司權利,請求 A 公司對 B 公司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