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 ) 下列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廣告及其他營業活動行為之敘述,何者為合法行為?
(A) 所提供證券投資服務之績效、內容無任何證據,於廣告中表示較其他業者為優
(B) 於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之節目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播出招攬客戶之廣告
(C) 以聯合主力外圍進行股價炒作作為訴求,進行有價證券之推介行為
(D) 在交易所或櫃買中心交易時間,及其開盤前與收盤後一小時以外之時段,在廣播或電視傳播媒體,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進行推介行為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禁止規定:不得於集中市場或櫃買交易時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