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確定樓上解法是否正確?
下命處分無持續效力?那不就是等於說下命處分於執行完畢後該處分之效力即不復存在。
我是覺得應該是原則上行政處分之效力於撤銷或宣告無效前均持續存在才對,
否則於命拆除違建後,該下命處分之效力依樓上見解既已執行完畢而不復存在,
那受處分之相對人是否得主張回復原狀?
無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係指行政處分因一次而完成或終結,例如土地徵收、課稅處分、下命拆除違建等。
二者區分的實益,在於無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其合法性之判斷係將作成時說,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其合法性之判斷,係以判決時之事實或法律狀態為準。
BY林清老師的書
是我搞混了持續效力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之存續力的概念~感謝解惑
28 下列何者不屬於「確認性質之行政處分」(確認處分)? (A)大學在學證明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