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並非正當防衛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內涵?
(A)為排除侵害
(B)針對現在的侵害
(C)只能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
(D)針對不法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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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1), B(342), C(17725), D(500), E(0) #843739

詳解 (共 8 筆)

#1102838
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

一、須有『加害』行為:1. 須為『現時』之侵害。2. 須為『不法』之侵害。

二、須有『防衛』行為:1. 須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2. 須『未逾越』必要之程度。

緊急避難之成立要件:

一、須有『危險』存在:1. 須有『急迫』之危險。2. 須有及於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險

二、須有『避難』行為:1. 須有『避免危險』之行為。2. 須為避免危險所必要,且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綜上:

正當防衛係權利的自力救濟,屬於『以正對不正』,仍受合理限制,有比例原則適用。

緊急避難係屬所謂放任行為,屬於『以不正對不正』,除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外,尚有所謂『法益權衡原則』之適用。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主要區別:

1. 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是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難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

2.緊急避難必須是出於迫不得已,而正當防衛無此要求。

3..過當的條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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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3380
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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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083
緊急避難:我學的是『正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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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469
遭遇船難時,為了避免自己溺斃而與他人爭奪...
(共 2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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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069
利益的另意思就是奪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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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497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
(共 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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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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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9003

現在的定義即是法理上的定義,然後在胡亂扯一些&$*@>×&@*‘>“*#;÷&接著你就會一直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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