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有關 Minuchin 的結構家族治療,何者最不符合其治療精神?
(A)當孩子發生行為偏差時,代表家庭系統缺乏彈性,無法正視和修正家庭不能滿足孩子需要的狀況
(B)在治療過程中致力於改變家庭的關係結構,協助家庭發展更清楚的界線,並且更直接的處理隱藏
和潛在的衝突
(C)視治療者為一個參與者,參與家庭系統,且與成員共同尋找處理家庭潛在困境的替代方法
(D)焦點是「現在」,並且認為「領悟先於行動」,也就是說先有領悟,才會導致新的了解與行動
統計: A(106), B(41), C(139), D(531), E(0) #1642964
詳解 (共 6 筆)
結構性家族治療是以Salvatore Minuchin為代表人物,採取溝通論的觀點,強調家庭結構與症狀的關聯;主張不論個體的症狀為何,只要家庭結構以及互動關係改變,則症狀將隨之消失。
於一九六○年代興起,原來是用於治療低社經地位的家庭。米紐欽認為傳統的治療方法,對低社經地位的家庭無效;後來此療法推展至治療各種背景的家庭。
結構性家族治療的理論重點在於個體的症狀是其與家庭系統的循環性互動所致,個體所生存的家庭系統結構,乃症狀的根源所在。故為改變個體的症狀與行為,治療的目標即在重組家庭結構。
結構性治療有三個原則:(1)家庭成員的心理歷程並非全然的內在歷程,會影響家庭系統,同時也受其與系統互動的結果之影響;(2)家庭結構的改變能導致成員內在心理歷程的改變;(3)治療者在與當事人及其家庭互動時,即成為當事人家庭系統中的一部分。
主要概念包括次層(hierarchy)、界域(boundaries)、次系統(subsystems)、支持性(alignments)、影響力(power)等。認為問題家庭是因家庭的結構呈現不平等的階層關係,父母欲控制子女,導致父母無法達成正向的影響力,成為功能不振的父母。家庭中次系統的未分化,形成太黏結的家庭關係,或者次系統間太過於疏離,都是功能不良的家庭結構。所以夫妻、親子、手足等次系統,應維持彈性而不僵化的界域,成員以及次系統之間應有適度的分化。家庭成員面對事件或任何問題時,心理與情感上的相互支持或對抗性,亦是家庭結構功能良好與否的指標。
治療者的任務在於評估家庭系統及成員互動是否能達成家庭的功能。治療者必須對家庭結構與家庭功能的關係有所了解。治療過程中,重視家庭結構的問題,至於個體顯現的問題則不是治療的焦點,除非是有生命威脅的問題。此療法並無特殊的一套治療技巧,其方法視家庭結構而異。不論方法為何,目的均在重組家庭結構,是成長取向的治療法。
常用的技巧包括治療者加入及順應當事人的家庭系統、利用追溯來引導、激發行動、再建構等方法;藉由這些技巧改變家庭系統中的溝通路徑,進而得以重組家庭的結構。
資料來源: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