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關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責任規定,何者正確?
(A)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得不予處罰
(B)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應減輕處罰
(C)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D)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得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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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 B(171), C(3376), D(523), E(0) #184665
統計: A(500), B(171), C(3376), D(523), E(0) #184665
詳解 (共 6 筆)
#222385
| 第 7 條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 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 |
| 第 8 條 |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 |
| 第 9 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
| 第 10 條 | 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 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事實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 務。 | |
| 第 11 條 |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 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 |
| 第 12 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
| 第 13 條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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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20
A 沒有「得」
B 「得」
D「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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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803
明明就法條題正常的出法,哪來陷阱...
A 沒有得,其實就是「應」,屬強制性規定。未滿14歲一定不能罰。
B 得,14~18可以減輕。
D 無法辨認自己行為,不罰。
A 沒有得,其實就是「應」,屬強制性規定。未滿14歲一定不能罰。
B 得,14~18可以減輕。
D 無法辨認自己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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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00
| 第 9 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行政罰法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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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57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不是故意或是過失 不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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