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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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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的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一切權利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B)應考慮法益衡量
(C)可向非侵害之第三人主張
(D)避難行為過當者,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稅務四等◆法學知識
-
100 年 - 100 稅務、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一般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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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芬
高三下 (2019/08/27)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n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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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大一下 (2018/05/02)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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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互相打氣113高普
高二上 (2022/10/05)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
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非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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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的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避免自己或他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