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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675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6752

年份:9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28 不合法之政府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係由於該機關長官之命令者,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應如何處理?
(A)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報告審計機關
(B)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
(C)直接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
(D)直接報告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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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34504
未解鎖
會計法 第 99 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
(共 1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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