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有關政府審計人員行使職權之敘述,何者為非?
(A)審計人員向各政府機關查閱簿籍,各該主管人員不得拒絕
(B)若主管人員拒絕審計人員查閱該政府機關簿籍,審計人員應通知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
(C)審計人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民營企業調閱簿籍,各該負責人不得拒絕
(D)若負責人拒絕審計人員查閱該民營企業簿籍,審計人員應通知該政府主管機關長官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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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4), C(7), D(183), E(0) #605794
統計: A(0), B(24), C(7), D(183), E(0) #605794
詳解 (共 2 筆)
#5619980
審計法 第15條 (審計機關稽察之實施與協助)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 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 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 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 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行使前項職權,必要時,得知照司法或警憲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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