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以下何者為「從刑」?
(A)沒入
(B)抵償
(C)警告性處分
(D)罰鍰
(E)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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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 B(965), C(191), D(213), E(3349) #309945
統計: A(493), B(965), C(191), D(213), E(3349) #309945
詳解 (共 10 筆)
#2470743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 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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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198
從刑只有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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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5661
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的「沒收」是刑法中的罰則從刑,由法院於侵害著作權有罪判決中併予宣告,將供侵害著作權所用或因侵害著作權所得之物,加以沒收,原則上以屬於犯罪被告所有者為限,但若是盜版光碟,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被告所有,一律沒收,防止其一再流通,對著作權人繼續構成侵害;至於第九十八條之一的「沒入」,是行政刑罰,對於街頭上無人看守的攤位上的盜版品,因為找不到侵害人也不知侵害人是誰,不必也無法經法院判決,由警察機關本於行政裁量直接加以沒入,盜版品銷燬,贓款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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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125
主: 死無有役金
從: 褫奪公權
沒收 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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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431
刑法38條業已刪除,不再有抵償,現今從刑僅剩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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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30
追徵、追繳或抵償 可以各舉簡單的一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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