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法律可定名為:
(A)規則
(B)通則
(C)細則
(D)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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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4061), C(76), D(128), E(0) #142804
統計: A(174), B(4061), C(76), D(128), E(0) #142804
詳解 (共 2 筆)
#115552
法律 : 法 , 律 , 條例 , 通則 (這四種都是屬於法律 , 其他的都是屬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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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449
一、法:凡法律所應規定的事項,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均得定名為法。例如:「土地法」、「專利法」。
二、律:凡是含有正刑定罪的內容,且屬於軍事嚴峻罪刑者,其法律定名為律。例如:「戰時軍律」。
三、條例:凡就法律已規定的事項,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得定名為條例。例如:「海關緝私條例」。
四、通則:凡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得定名為通則。例如:「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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