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會計法規定,臺北縣板橋市公所之總會計制度係由下列何者設計與核定?
(A)臺北縣政府主計機關設計及核定
(B)臺北縣政府主計機關設計及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C)臺北縣板橋市主計機關設計及臺北縣政府主計機關核定
(D)臺北縣板橋市主計機關設計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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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95), C(423), D(13), E(0) #141078

詳解 (共 6 筆)

#245524

第 18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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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2778
這題答案以目前來說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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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8056
請問這題答案以目前來說是不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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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33

第 10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第 11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為單位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為單位會計

第 12

 

單位會計下之會計,除附屬單位會計外,為分會計,並冠以機關名稱。

第 13

 

左列各款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一、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二、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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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35

第 10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第 11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為單位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為單位會計

第 12 單位會計下之會計,除附屬單位會計外,為分會計,並冠以機關名稱。

第 13 左列各款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一、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二、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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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36

第 10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第 11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為單位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為單位會計

第 12 單位會計下之會計,除附屬單位會計外,為分會計,並冠以機關名稱。

第 13 左列各款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一、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二、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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