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關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資格限制,下列何者正確?
(A)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的最低年齡限制為18歲
(B)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需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保母技術士證,方能執業
(C)罹患精神疾病者,終生不得從事居家托育服務
(D)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統計: A(49), B(240), C(23), D(470), E(3) #1269669
詳解 (共 3 筆)
第26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A錯)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B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
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於前項之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不得
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撤銷與廢
止登記、收退費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6-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一、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
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D正確)
三、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
實。
五、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
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C錯,沒有一定終生不可,只要能治好,依然有執業的機會)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第五款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
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
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這題其實壞壞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修正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第二十六條條文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A對)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 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B錯)。
這題A為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