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審計人員發現各機關人員有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時,除報告該管審計機關外,若情節重大者,應以何種方式處理?
(A)應移送法院辦理
(B)逕行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並副知監察院
(C)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處分
(D)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並俟其決定後再通知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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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06), C(110), D(438), E(0) #393502

詳解 (共 3 筆)

#1227509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6條: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俟監察院決定後再通知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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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012

審計法§17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 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 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審計法施行細則§16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
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俟監察院決定後
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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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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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74124
未解鎖
審計法 第 17 條(不法行為之報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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